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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
2019/06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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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遵义网
18日,正安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林、王某松、余某、何某松等28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,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
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正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。正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扫黑办主任、员额法官王定担任审判长,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缪荣红、副检察长万大松等出庭支持公诉。
贿赂党政干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09年3月8日,被告人李某林因做蔬菜生意与他人发生纠纷,便邀约蒋某、彭某辉、徐某波、李某均等社会闲散人员将对方打伤,李某林等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。被处罚后,李某林不仅不思悔改,反倒产生要带“兄弟”在社会上闯名声的想法。拘留期满后,李某林宴请参与打架的人员,并发放“感谢费”,以此收买人心、拉拢人员。
2009年至2012年期间,为获取经济利益、壮大组织力量,李某林瞄准新蒲新区大力发展的机会,采用行贿手段,拉拢、腐蚀新蒲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某权、新蒲镇政法委原书记雍某志、新蒲村干部李某健,以及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张某刚、王某芳等党政干部(均已判刑)。构建了特定关系网络,与多名干部勾结,弄虚作假,大肆修建违章建筑,非法套取国家资金,为该组织的发展、壮大奠定经济基础。
多股势力投靠团伙实力不断壮大
2012年,李某林在拆迁工作中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松。后来,李某林在新蒲新区拆迁办的安排下,协助开展拆违工作。利用工作之便,李某林帮助王某松家在拆迁时获得非法利益。王某松因感激李某林,带着手下人员彭某辉、徐某波、万某松等投奔李某林,并将混迹于遵义两城区的余某引荐给李某林。
李某林通过宴请吃喝等方式拉拢余某,使其带领手下人员段某林、罗某贵、余某根、何某华、李某鑫投靠在李某林的麾下。李某林表亲何某松见李某林在社会上“名声响亮”、财大气粗,便主动投靠李某林,深得信任。王某松、余某两股社会势力以及何某松加入后,对李某林唯命是从,这让李某林犯罪团伙的实力进一步壮大。
2013年,当时混迹于新蒲的“社会大哥”何某亮时常威胁、辱骂李某林,还向其勒索钱财。李某林为报复、打压何某亮,树立自己的江湖地位,指使王某松、余某邀约手下成员彭某辉、徐某波、段某林、余某根等人准备砍刀等凶器,后于2013年7月29日,在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公交车站砍杀何某亮,致其轻伤。
此事使得李某林犯罪团伙“一战成名”。至此,李某林笼络为其所用的多名刑满释放人员、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人数较多、成员基本固定、内部层级分明、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李某林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王某松、余某、何某松为组织骨干成员,彭某辉、徐某波、段某林为积极参加者,其余多人为一般成员。
涉案罪名多达十余种庭审将持续数日
2012年,李某林在拆迁工作中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松。后来,李某林在新蒲新区拆迁办的安排下,协助开展拆违工作。利用工作之便,李某林帮助王某松家在拆迁时获得非法利益。王某松因感激李某林,带着手下人员彭某辉、徐某波、万某松等投奔李某林,并将混迹于遵义两城区的余某引荐给李某林。李某林通过宴请吃喝等方式拉拢余某,使其带领手下人员段某林、罗某贵、余某根、何某华、李某鑫投靠在李某林的麾下。李某林表亲何某松见李某林在社会上“名声响亮”、财大气粗,便主动投靠李某林,深得信任。王某松、余某两股社会势力以及何某松加入后,对李某林唯命是从,这让李某林犯罪团伙的实力进一步壮大。2013年,当时混迹于新蒲的“社会大哥”何某亮时常威胁、辱骂李某林,还向其勒索钱财。李某林为报复、打压何某亮,树立自己的江湖地位,指使王某松、余某邀约手下成员彭某辉、徐某波、段某林、余某根等人准备砍刀等凶器,后于2013年7月29日,在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公交车站砍杀何某亮,致其轻伤。此事使得李某林犯罪团伙“一战成名”。至此,李某林笼络为其所用的多名刑满释放人员、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人数较多、成员基本固定、内部层级分明、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李某林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王某松、余某、何某松为组织骨干成员,彭某辉、徐某波、段某林为积极参加者,其余多人为一般成员。据了解,李某林为加强组织的稳定性,让组织成员心甘情愿为自己卖命,让组织成员余某、何某松等人在其承建的工程中占干股,安排何某松、彭某辉等管理工程项目。为组织成员王某松、余某免费提供营业场地开设网吧,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提供资金、疏通关系、摆平事端、帮助其逃避处罚等,牢固确立了李某林在组织中的领导地位。该犯罪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“组织成员受伤后,其他成员要进行看望、慰问”“组织成员之间要团结,要一致对外”“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,组织要出面摆平,成员要去看望”等约定俗成的规约和组织纪律。公诉机关认为,2013年以来,李某林黑社会性质组织,为树立非法权威,维护组织利益,为非作恶,欺男霸女,实施了大量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。此外,李某林利用该犯罪组织在新蒲新区的威名和强势地位,以非法获取的资金为资本,通过行贿政府工作人员、串通投标等手段承揽新蒲新区多个工程项目建设,聚敛巨额财富,并将聚敛的钱财用于豢养组织成员,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,走上“以黑护商、以商养黑”的道路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社会危害性大。同时,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、强迫交易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,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,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。开庭当天,2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。由于涉案人员多、涉案罪名多达十余种,案情复杂、社会影响极大,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遵义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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