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警:未经许可运输属违法行为
岳某车内装载的11件烟花
刚过完元旦,家住城郊的岳某就搬了新家。为庆祝乔迁之喜,岳某专门到市区批发了11件礼花,并装载到自家的面包车上。昨日上午,当他途经人民路市政府路段时,被汇川交警大队六中队交警查获,并被处以罚款100元。
8日,家住市郊的岳某一早便驾车进城,在东联线某烟花爆竹批发店购买了11件礼花,准备晚上宴请朋友后燃放,以庆祝自己的乔迁之喜。上午11时,当岳某驾车途经人民路市政府路段时,被汇川交警大队六中队执勤交警拦截,要求接受例行检查。在随后的检查中,11件烟花爆竹呈现在交警眼前,交警询问岳某是否有许可证时,岳某当即懵了。
“按照法律规定,运载烟花爆竹需要在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,否则就是违法行为。”面对采访,交警部门表示,岳某驾驶的车辆,除了没有办理相应手续运输烟花爆竹外,还未随车携带灭火器。“万一该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”谈及对该车的处罚时,交警也显得心有余悸。听了交警的法制宣讲后,岳某表示认罚,并称以后一定加强法律学习。
事实上,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运输烟花爆竹需在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办理通行证后,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内行驶,否则都属违法行为。当然,运载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,并随车携带灭火器。
针对岳某的行为,汇川交警大队以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机动车,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,岳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,汇川公安分局上海路派出所已介入调查。目前,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。(遵义日报全媒体记者 段波)
|